如果歧視是罪的話,應該是宗教上的觀點:人都是有罪的。不會有國家法律把歧視當做一種罪吧?
然後我必須先下個定義才能討論,不然可能會吵個沒完沒了(定義很重要!!) 如果有專業的看到,請不要計較他的不完整,我的小世界裡這麼定義:
當一個人因為自己的心裡存在偏見的時候,對外表現出某種差別待遇的行為,就是岐視。所以「偏見」是心理,而「岐視」是因為「偏見」產生的差別待遇。
以這種定義來看得到的結論是:
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歧視人,而且台灣社會的歧視現象非常非常嚴重!
好險歧視沒有罪,不然我也是罪人…懺悔中。而且學生票這種東西,對辛苦工作的大人們根本是一種歧視啊!!!
很幸運的是(是嗎?),我們的社會價值觀已經灌輸大家:「岐視是不好的,歧視別人的人有問題」一般人心裡”歧視"是一個強烈的字眼,也不會表現出容易被認為是岐視的行為,或是會用這是一種”偏見”來輕描淡寫。但是以我的定義來看,隱含偏見的行為就是歧視了。
那麼強調這種社會價值觀真的好嗎?我們不要「歧視」就好了,「有偏見」就沒有關係嗎?這真的可以幫助減少歧視嗎?如果可以的話,台灣或美國的歧視有比以前少嗎?
另外,沒有明顯的岐視行為不代表沒有偏見,甚至可能只是因為「社會價值觀」暫時壓抑住一種強大的偏見。例如:從川普當選後,有些人會傳報美國各地種族歧視爆發的行為,想控訴川普的歧視和勝選帶來的影響。但是,一個人怎麼會因為選個總統,就瞬間從不歧視學會歧視?
合理的解讀應該是:一種強大的對不同種族的不滿在過去被壓抑住了,他們在川普當選之後,覺得終於可以將他們的憤怒發泄出來。當然,還有一部份原因可能是,選後大家很敏感,所以有一點歧視的問題就一直報。而這兩種情況好像都說明,很強的偏見一直存在!
對了,有沒有人發現…灌輸大家「岐視是很不好的,歧視別人的人有問題」這種觀念,可能本身就是一種歧視?(笑)
- Jan 18 Wed 2017 10:20
第7A篇:「歧視」是罪嗎?台灣社會有歧視現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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